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毀損古蹟案 司法、文史界掀波
記者趙家麟/特稿 文建會追究國家一級古蹟台南祀典大天后宮、祀典武廟,涉嫌「毀損古蹟」刑責,震撼地方文史界。除了抽換的石碑誌內容引為話題外,也好奇政府如何循法律程序究責。 文資法修正後,毀損古蹟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上、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 文建會與法務部、法學界研議,已確定兩古蹟涉及「毀損古蹟」的行為認定,應由主管機關「移送法辦」。 大天后宮案經台南地檢署發交警察機關展開偵查。毀損古蹟案件,在台南市檢方受理已有前例,卻是警察機關偵查新鮮案例。 至於爭議的石碑誌,拆了又恢復的「群安螭陛」、「銜命墀陛─東寧王國」,仍有歷史考據待釐清。 傳說「螭獸」為龍生九子之一,性好水,在傳統建築中,喜用「散水螭首」,也就是在台基或牆壁邊緣,設計兼具排水功能、裝飾作用的「螭首」,引喻「澤被蒼生」的意思。 大天后宮的正殿前台基壁幾年前委由大陸雕作的「九龍壁」已經拆除,還保有四座「螭首」;至於爭議的青斗石刻碑誌「群安螭陛」已重新安於角落。 至於為何抽換「銜命墀陛─東寧王國」石碑誌?是誰銜誰之命?東寧王國又與大天后有何典故?顯然文建會多數審議委員並不認可廟方說法。 2009/04/16 2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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